1、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3、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7、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8、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9、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10、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11、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12、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14、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5、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1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7、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18、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2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21、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22、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23、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24、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5、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26、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
27、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28、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29、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31、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
32、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33、法令者,因此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34、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35、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36、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37、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38、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3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40、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41、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42、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
43、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4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45、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
46、法者,天下之仪也。因此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47、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48、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4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50、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51、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52、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53、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54、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5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56、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57、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58、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59、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60、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61、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6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6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64、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6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66、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67、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68、如果咱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能够抑恶扬善。
69、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70、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群众,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1、在一个法治的**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72、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3、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4、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75、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76、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7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78、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79、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80、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正因,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81、刑罚的严厉程度就应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超多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8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83、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